关于修改西安市建筑装饰行业创优评价推介办法个别条款的说明
信息发布:西安装饰网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1-04-07       浏览量:2973      

关于修改西安市建筑装饰行业优质工程

“雁塔杯”评价推介办法、西安市建筑装饰行业二十强企业评价推介办法、西安市建筑装饰行业先进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价推介办法个别条款的说明


为了进一步服务会员单位更好的开展协会评价推介工作,现将西安市建筑装饰行业优质工程“雁塔杯”评价推介办法及西安市建筑装饰行业二十强企业评价推介办法和西安市建筑装饰行业先进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价推介办法个别条款提议做以下修改:

一、将西安市建筑装饰行业优质工程“雁塔杯”评价推介办法第一章总则第四条:每年同一申报单位“雁塔杯”承建奖的分类工程每类不得超过两项修改为每年同一申报单位“雁塔杯”承建奖的分类工程原则上同类别一项,对于环保、节能、低碳的典型工程和具有特色的工程可由领导办公会议通过不受限制。

二、将西安市建筑装饰行业优质工程“雁塔杯”评价推介办法第二章 申报范围第五条 “雁塔杯”的申报范围1、申报“雁塔杯”的公共建筑装饰类及公共建筑幕墙、门窗工程类,施工合同金额或工程结算金额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或单项工程施工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且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工程质量、环保要求达到优良。对于环保、节能、低碳的典型工程和具有特色的工程,可不受金额和面积限制。修改为申报“雁塔杯”的公共建筑装饰类及公共建筑幕墙、门窗工程类,施工合同金额或工程结算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或单项工程施工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且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工程质量、环保要求达到优良。对于环保、节能、低碳的典型工程和具有特色的工程,可不受金额和面积限制;将西安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雁塔杯”评价推介办法第二章 申报范围第五条 “雁塔杯”的申报范围3、申报“雁塔杯”住宅装饰装修类的工程,单套住宅施工面积120平方米以上,工程造价10万元(不含主材)以上。修改为申报“雁塔杯”住宅装饰装修类的工程,单套住宅施工面积180平方米以上,工程造价20万元(不含主材)以上。

三、依据西安市装饰业协会章程第三章会员第十四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为更好的服务会员单位提议对连续两年不缴纳会费会员单位取消参评“西安市建筑装饰行业优质工程“雁塔杯”评价推介工作及西安市建筑装饰行业二十强企业评价推介工作和西安市建筑装饰行业先进企业、优秀项目经理评价推介工作”资格。



                             


附件:修改后“雁塔杯”评价推介办法

西安市建筑装饰行业优质工程 “雁塔杯”评价推介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我市建筑装饰行业整体水平的不断提高,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贯彻落实《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西安市建筑装饰装修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雁塔杯”每年评价推介一次,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支持,西安市装饰业协会组织实施。

第二条 西安市建筑装饰行业优质工程“雁塔杯”奖,是市建筑装饰行业组织评定的工程质量方面的最高奖项。获奖项目的工程质量必须居于本地区领先水平,申报“雁塔杯”的工程应当是设计与施工完美结合,符合国家各项标准和规范要求,备案手续完善,设计创意和施工工艺达到先进水平的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装饰精品。包括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公共建筑装饰、公共建筑幕墙、门窗工程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与建筑室内外装饰密切相关的室外景观与环境改造工程。

第三条 根据不同工程性质和特点,西安市建筑装饰优质工程“雁塔杯”奖分为四类,即公共建筑装饰类、公共建筑幕墙、门窗类、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住宅装饰装修类。

第四条 每年同一申报单位申报 “雁塔杯”承建奖的分类工程,每类不得超过一项。

第二章 申报范围

第五条 “雁塔杯”的申报范围:

1、申报“雁塔杯”的公共建筑装饰类及公共建筑幕墙、门窗工程类,施工合同金额或工程结算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或单项工程施工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且为申报单位自行施工,工程质量、环保要求达到优良。对于环保、节能、低碳的典型工程和具有特色的工程,可不受金额和面积限制。

2、申报“雁塔杯”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的工程,单独填写申报表报送相应的申报资料。未申报公共建筑装饰奖的工程不得单独申报设计奖。

3、申报“雁塔杯”住宅装饰装修类的工程,单套住宅施工面积180平方米以上,工程造价20万元(不含主材)以上。

第六条 申报的建筑装饰工程必须通过竣工验收,且已通过消防验收和环保检测并达到节能要求,无工程施工质量问题和事故隐患,最终达到文明工地要求。验收时有整改内容的工程应完成整改后并达到合格。

第七条 申报的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符合国家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指标。申报工程应根据国家标准进行室内环境污染检测。

第八条 申报的“雁塔杯”工程必须符合国家节能减排的相关标准。

第九条 申报单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工程施工、设计的资质证书,且与有关单位签订有效的施工合同。

第十条 下列工程不列入申报范围:

1、竣工后无法进行现场检查的工程。

2、近三年已申报过“雁塔杯”而未评上的工程。

3、近两年出现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单位施工的工程。

4、近两年出现过拖欠分包单位工程款和工人劳务费的单位施工的工程。

第三章 申报程序和申报资料

第十一条 “雁塔杯”的申报程序:

1、符合“雁塔杯”申报范围和条件的工程,由工程项目的施工或设计单位向西安市装饰业协会领取申报表(或从网上下载),并向其申报。

第十二条 “雁塔杯”的申报资料和要求:

1、需要书面申报的资料(递送):

(1)《西安市建筑装饰行业优质工程“雁塔杯”申报表》一式两份,分为公共建筑装饰类、公共建筑幕墙门窗类、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住宅装饰装修类,由申报单位根据附件样表及填表说明,用计算机A4幅面双面打印填写,单独成册,申报表中需粘贴一张二寸工程项目经理(建造师)或设计师的彩色照片,申报表请勿装裱。

(2)光盘1张。请将以下资料的电子文件刻录成光盘:

①单位LOGO;

②单位的联系方式(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

③企业简介(包括企业资质、认证情况等约100字,word或txt文本);

④项目介绍的电子版文件(word或txt文本),字数应在100字左右;

⑤每个工程主体建筑的外观、建筑装饰工程总体概况及各主要部位图片6~8张,实景图应尽量提供专业摄影师拍摄的实景图片,像素为300dpi,格式为JPG或TIF,大小在10M以上。每张照片的文件名请用工程部位名称命名(如大堂等);

⑥工程主要部位的竣工平面图,立面图和节点图及深化设计和修改证明文件(2-5张)。

2、需申报的资料:

(1)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体系认证的证书、工程施工合同书(合同的主要部分,如首页合同签署方、合同承建范围,开工、竣工时间、工程造价、有乙方项目经理页及签字盖章页)、工程的结算书(《工程审价审定单》),若尚未结算,须提供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已结款项审定单(累计)。

(2)工程施工许可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合格手续、消防验收合格手续、室内环境污染检测合格证明,幕墙四性试验报告、结构胶相溶性试验报告、锚固栓拉拔试验报告和幕墙计算书(建筑幕墙),有关节能合格的证明(如审图办的建筑节能设计结论、竣工验收中的相应节能验收文件)及创建文明工地相关证明。

(3)工程项目经理的资质证书(包括建造师和项目经理)和设计师的职称证书、身份证。

第十三条 所有申报资料概不退还,请各申报单位将原件自行留底,以备工程复查时查验。

第四章 评审(评价推介)专家

第十四条 评审专家组受协会领导,受监事会监督开展工作,专家成员从西安市建筑装饰行业专家库定期调换。

第十五条 评审专家要求:作风正派、遵纪守法、责任心强、清正廉洁、热心行业工作;专业对口,具有中级技术(以上)职称,在本专业范围具备领先的技术水平,具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有十年以上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的工程施工、管理及室内设计方面的专家。

第十六条 评审专家需对评价推介项目进行现场讲评并结合评价推介给予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第五章 评 审(评价推介)

第十七条 评审为评价推介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保证申报工程的质量水平,评审包括初评、推荐、资料审查、工程复查和专家评审等五个阶段。

第十八条 初评、推荐两个阶段由西安市装饰业协会和行业主管部门进行。

第十九条 为确保申报工程的质量,西安市装饰业协会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所有申报资料进行资料审查,对资料审查合格的工程进行复查。工程所在地单位应配合工程复查工作。工程复查对公司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经理身份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设计师职称证书和身份证、施工合同、结算书、施工日志、竣工图纸、隐蔽工程及各阶段和竣工验收文件、消防验收文件、室内环境污染检测报告、主要材料的检测报告(建筑幕墙门窗类尚需报幕墙计算书和各种试验报告)等原件的合规性进行查验,对工程现场进行检查,并听取业主或使用单位对该工程的使用意见。

第二十条 工程复查结束后,由西安市装饰业协会组织专家评审。评审专家根据资料审查和工程复查的情况进行综合审评,确定获奖的工程项目和获奖单位,报西安市装饰业协会审批并公示。

第二十一条 每年的3月至4月为评选工作的布置阶段;6月至11月为各单位申报阶段; 12月10日为申报截止的时间; 12月10日至12月20进行工程复查;12月20日完成专家评审并向社会公布公示评选结果。

第六章 奖 励

第二十二条 西安市装饰业协会组织召开颁奖大会,邀请政府相关部门领导向荣获“雁塔杯”的公共建筑装饰类单位、公共建筑幕墙(门窗)类承建单位、公共建筑装饰设计类设计单位、住宅装饰装修类单位授予“西安市建筑装饰行业优质工程‘雁塔杯’”奖杯、证书和通报表彰,并邀请媒体参会报道。

第二十三条 西安市装饰业协会组织编辑制作年度《建筑装饰优质工程“雁塔杯”获奖工程作品集》,并向获奖单位免费赠阅。

第二十四条可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对获奖单位的个人给予精神和物质上的奖励。

第二十五条 西安市装饰业协会向荣获“雁塔杯”工程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和设计奖的“主持原创设计师或深化设计师”进行表彰,适时组织对荣获“雁塔杯” 的工程项目进行经验交流和现场观摩学习。(文件另发)

第七章 纪 律

第二十六条 为了保证评价推介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廉洁自律,成立评价推介监查小组,监督指导评审工作的进行。

第二十七条 申报单位应如实提供工程情况和相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积极配合专家组的现场复查工作。不准向复查、评审及有关人员送礼(金),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撤销申报资格、通报批评,直至取消获奖资格等处罚。

第二十八条 参与“雁塔杯”评价推介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要秉公办事,严守保密,廉洁自律,严格执行西安市装饰业协会有关评价推介工作的纪律规定,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撤销相应的资格并承担相应责任等处罚。

第二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仿制和伪造“雁塔杯”奖杯、证书和文件。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西安市装饰业协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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