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协会各部门、各专业委员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85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协会分支机构规范化建设,健全内部治理体系,统一岗位设置标准,明晰层级权责边界,切实提升协会制度化、规范化管理水平,现就推进分支机构规范化建设及取消相关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岗位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及调整原则
依据民政部令第85号第十一条“分支机构负责人称为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不得称为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等”的规定,为全面贯彻上述规定,确保协会分支机构运行合规有序,结合协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实际,现对相关岗位设置进行调整。
本次调整坚持“机构建制不变、职能职责不变、服务会员宗旨不变”的原则,仅对专业委员会内部岗位设置及人员称谓进行合规优化,不涉及委员会撤销、合并或更名,不影响各专业委员会正常业务开展。
二、取消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岗位设置
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正式取消住宅装饰装修专业委员会、设计专业委员会、陈设软装专业委员会、幕墙门窗专业委员会的秘书长、副秘书长岗位建制;上述岗位原承担的日常工作职责,相应调整至各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组织落实。
原担任各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的同志,其相关职务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自动免去,不再另行发文逐项免职。相关人员可继续参与专业委员会相关工作,具体岗位安排由协会秘书处统筹协调。
三、规范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岗位职责
岗位调整后,各专业委员会实行主任委员负责制。主任委员依照协会授权,组织本专业委员会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活动,各专业委员会依照协会相关规定承担重要事项的议事决策职责。
各专业委员会开展重大活动、对外交往及业务合作等重大事项,须严格执行向协会请示报备制度,经协会授权同意后方可实施。涉及对外发布文件、签署协议等法律行为,须以协会名义开展,不得以专业委员会名义自行对外出具。
四、文件效力及工作要求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协会此前印发的涉及各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岗位设置及职务任免的相关文件,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各专业委员会应于本通知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存量文件、宣传物料中相关称谓的更新整改工作,由协会秘书处统筹督促落实。
特此通知。
西安市装饰业协会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