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会费减免/延缓缴纳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协会会费管理,保障会员权益,体现协会公益性及人文关怀,根据协会《章程》及《会员会费收取使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除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单位外的其他正式会员的会费减免申请、审批及管理工作。
第三条 基本原则
1. 公平公正:减免标准透明,审批流程公开。
2. 实事求是:以会员实际困难或特殊贡献为依据。
3. 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减免政策,确保协会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减免条件
第四条 减免情形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会员可申请会费减免:
1. 经济困难:受经营数据下滑、利润亏损、现金流紧张、重大不可抗力事件、公司改制影响等情形的会员。
2. 特殊贡献:对协会发展、行业进步或社会公益有突出贡献的会员。
3. 政策调整:协会根据国家政策、行业形势或特殊情况统一调整会费标准。
第五条 不予减免情形
1. 未履行会员义务(如长期不参与协会活动、违反章程等)。
2. 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真实情况。
3. 其他经协会认定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情形。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 申请材料
1. 《西安市装饰业协会会费减免/延缓缴纳申请表》(加盖公章);
2. 证明材料(如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不可抗力证明等)。
第七条 申请流程
1.申请单位应在本年度会费缴纳截止日期前30日提交书面申请及材料。
2.突发情况(如自然灾害、重大疾病)可延期申请,但需说明原因。
第八条 审批程序
1. 初审:由协会秘书处核实材料完整性及真实性,提出初步意见。
2. 复审:提交会长办公会审议。
3. 公示:审批通过后,结果在协会官网或公告栏公示5个工作日(涉及隐私的可匿名公示)。
第四章 减免实施与后续管理
第九条 减免方式
1. 全额减免:免除当年度全部会费。
2.缓期缴纳:允许缓期缴纳,最长不超过当年度12月31日。
第十条 权益调整
1. 延期缴纳的会员,保留全部会员权益。
2. 全额减免的会员,可限制部分权益,由会长办公会决定。
第十一条 监督与复查
1. 协会每年对减免会费的会员进行抽查,发现虚假申报的取消减免资格并追缴会费。
2. 经济状况改善的会员需主动申报并恢复缴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规定与本制度冲突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
1. 企业会费减免/延缓缴纳申请书(模板)